保证金制度
1.保证金是什么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简言之,投资者在期货市场买卖期货,除非最后参与交割,并不用支付货物的全部价款,而只需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即可。投资者缴纳的这笔资金,就是期货保证金,主要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在期货交易中,客户必须由期货公司代理才可以进行期货交易。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是分级收取的,即期货交易所向作为其会员的期货公司收取保证金,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保证金。如此收取的保证金分别称为会员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会员保证金又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照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向双方收取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并不直接向投资者收取保证金。客户保证金是客户为期货交易向期货公司缴纳的资金。实践中,客户存入期货公司的资金,无论是否已用于交易和结算准备使用,只要在保证金专用账户存放,习惯上都称为保证金。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于会员所有,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这样的规定看似矛盾,但在法律关系上是有意义的。这是因为期货交易是严格的分层结算,即期货交易所对会员结算,会员对客户结算,期货交易所与客户之间是没有直接的结算法律关系的。只是由于从行纪交易组织形式出发,相对于期货交易所而言,期货公司会员所缴纳的投资者用于交易结算的资金为会员保证金。因此,才会出现类似双重所有 的规定。在期货公司不允许以自有资金自营的情况下,无论名义上区分为会员保证金还是客户保证金,保证金的最终所有权都是投资者所有的。
期货交易中,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是由期货交易所根据合约特点设定的。一般在期货合约中有一个名为交易保证金或者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条款,规定该期货合约交易中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期货交易所还会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期货合约的持仓量、期货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等情形,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一般来说,为了防范市场风险,距离交割月份越近,保证金标准会越高;合约持仓量越大,保证金标准会越高;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保证金标准会提高。此外,在交易过程中,期货交易所还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等调节保证金标准。在交易过程中的保证金标准及其调整情况,一般规定于各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
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适用于交易所向其会员收取保证金时。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标准,期货公司一般会在《期货经纪合同》中与客户进行约定。期货公司收取的保证金标准一般会高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水平。而且,根据客户的资信等情况不同,期货公司是可以对不同客户设定不同的保证金水平的。但无论如何,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标准,不得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否则就有可能构成透支交易。
2.保证金必须是货币资金吗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交纳的资金或者提交的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均属于保证金。可见,除了货币资金,投资者还可以以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用作保证金。不过,并不是所有有价证券都可以用作保证金的。提交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还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首先,有价证券的种类由中国证监会规定。《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期货交易所可以接受以下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
•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仓单;
•可流通的国债;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有价证券。
实践中,用作保证金的主要是期货交易所的标准仓单。此外,2015 年1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国债期货产品上开展了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试点,并在2019 年初将适用范围扩展至所有金融期货品种。
其次,以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充抵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有价证券的有效期限。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期货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为基准计算价值。国债充抵保证金的,期货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该国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较低的收盘价为基准计算价值。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基准计算价值进行调整。
再次,有价证券并不能全额用作保证金。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高于以下标准中的较低值:
•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
•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
最后,期货交易的相关亏损、费用、货款和税金等款项,应当以货币资金支付,不得以有价证券充抵的金额支付。
此外,客户以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期货公司应当将收到的有价证券提交期货交易所。客户以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用于充抵的有价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如实反映在该客户的交易编码下。
从以上规定也可以看出,保证金不必然是货币资金,但也仅限于货币资金和符合一定条件的有价证券。房产等财产,由于其不易变现,不适合、不能用作期货保证金。
3-1.客户保证金是安全的吗
一些投资者,甚至一些大的机构客户,会担心其保证金的安全。那么,这种担心是否有必要呢?客户的保证金究竟是否安全呢?首先,保证金可能被挪用吗?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期货交易应当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并应当与自有资金分开,专户存放。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于会员所有,除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
•依据客户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税款;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客户的期货保证金在性质上与银行存款不同。银行的储蓄资金是储户和银行之间建立的一种资金借贷关系,银行可以将储蓄资金用于放款等用途,但期货交易保证金则不能擅自使用。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必须为会员、客户的保证金单独开设专门资金账户专户存放,且不得挪作他用。对于客户的保证金而言,由于保证金为客户所有,只能用于期货合约交易及与之相关的特定用途,没有客户的授权,期货公司不得擅自动用。需要特别介绍的是,我国期货市场设立了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负责对客户期货保证金的安全进行全面监控。期货交易每日闭市后,监控中心逐日逐笔查验期货公司资金、交易等结算资料的真实性,检查期货公司是否存在保证金缺口以及透支等。
期货公司一旦发生挪用、占用客户保证金的行为,会被及时发现。监控中心成立于2006年,自此以后,我国期货市场早期频频发生的期货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严重违法行为就销声匿迹了。换言之,期货市场的投资者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保证金被挪用了!
3-2.保证金可能被保全和执行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或者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有证据证明该保证金账户中有超出期货公司、客户权益资金的部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该账户中属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专用结算账户中未被期货合约占用的用于担保期货合约履行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期货公司已经结清所有持仓并清偿客户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结算准备金依法予以冻结、划拨。期货公司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先行冻结、查封、执行期货公司的其他财产。客户、自营会员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保证金、持仓依法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
当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作为债务人时,期货公司在交易所或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其所有权属于期货公司或客户。即使是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也不得任意冻结、划拨。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保证金账户中有超出期货公司、客户权益资金的部分,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又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划拨该账户中属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
4.因期货公司风险控制不力导致的客户保证金损失会得到补偿吗
为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期货市场建立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保障基金是在期货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专项基金。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 月31 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缴纳形成。后续资金主要从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以及期货公司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提取。2016年11月修改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保障基金的规模应当与期货市场的发展状况、市场风险水平相适应。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缴纳比例,由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确定,并可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状况、市场风险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当出现保障基金总额足以覆盖市场风险,或者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者不可抗力情形时,经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批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可以暂停缴纳保障基金。
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决定使用保障基金,对不能清偿的投资者保证金损失予以补偿。对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则予以补偿:
•对每位个人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90%补偿;
•对每位机构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80%补偿。
现有保障基金不足补偿的,由后续缴纳的保障基金补偿。
使用保障基金前,中国证监会和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期货公司核实投资者保证金权益及损失,积极清理资产并变现处置,应当先以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变现资产弥补保证金缺口。不足弥补或者情况危急的,方能决定使用保障基金。
期货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投资者在期货投资活动中因期货市场波动或者投资品种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对投资者因参与非法期货交易而遭受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不予补偿。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指定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为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保障基金实行独立核算,分别管理,并与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资产有效隔离。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
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处罚,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到,期货市场客户的保证金不安全确实已经成为老黄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