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如何做到大道至简

  很多期货交易高手在总结自己的交易理念时候,都会谈到大道至简,顺势为王。可是如何做到大道至简?套用著名数学家华罗庚提倡的读书理论,读书要由薄到厚,由厚到薄,期货交易也一样,想要做到大道至简,我个人认为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可是如何做到大道至简?   1.让期货知识变薄   刚开始接触期货的人,如果不是科班出生,基本都很迷茫。各种专业术语,交易方法一头雾水。不知道如何系统学习期货知识,大部人学习期货,一般都是先从阅读各种关于期货和交易的书籍,阅读推送文开始。很少有幸运者一开始就有老师指导。   而学习上面这些内容是非常繁杂的,每本书籍,每个老师推荐的分析方法都有所不同,每个作者的价值观和交易观也不一样。书看多了不去提炼总结,有时候反而更晕。   抛开复杂的不谈,我们简单把所有的分析方法可以简化分为两类:技术分析和基本面分析。   在概读的时候,我们要注意不同的分析方法以及他们的运用场景,慢慢去归纳总结,并回溯到实盘进行验证,将期货知识变薄。   基本面分析是如何从政策、季节性因素、供求关系变化、金融货币变动等因素来探究品种的未来走势,影响走势的幅度以及周期等进行总结。   利用上面的技巧,将期货交易的初步认知变薄,有助于后面期货实战的运用。   2.大量实战,让期货交易变厚   当我们对期货交易有了初步认知,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大概适合自己的期货交易系统以后,就可以先从模拟单做起,逐步感受市场以及交易系统的稳定性,接着逐步从波动较小或者自己熟悉的期货品种入手进行实战。当然不排除啥都不懂胆子还大,直接实战练手的,但事实往往都证明,不学习的结果就是给市场交更多的学费。   有了实战量的积累,才有机会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使自己的交易技能不断上升到新台阶,如果只是理论知识丰富,而没有实战,那么永远只能是纸上谈兵。   3.让期货交易变薄   期货交易最终要简化成一套完善的交易系统。变薄,就是要求交易系统简单明了,信号清晰。   很多新手在建立交易系统时,恨不得要求所有条件都能达到,好像这样才能达到完美的入场点,就能一定赚钱。比如,他们会牢牢把握进场条件,不仅要K线形态,还要辅助指标的形态,叠加上交易量、基本面、资金情况都满足条件,才能给足信心进场。但这样的交易非常累,做一个入场的决定很艰难。   套完善的交易系统包括交易信号、止盈止损,资金管理等,利用极简思维的能力,可以将每一个步骤都可以进行简化。   一个成功的交易者,最终会回归到最简单的交易方法。但这必须得经历一个修炼过程,这是成功的基础。就像读书一样,从由薄到厚,由厚到薄,从低层次到高层次的运用,最终为自己所用。期货交易也只有把基本功练到了一定厚度,才有能力做到大道至简。

期货交易越简单的东西,往往越没人相信;越复杂却越让人趋之若鹜!

  导读:   反人性的操作行为习惯必须要经过磨炼才能实现,新手必须要经过这一过程。有时候明知道是弯路,可是还要走一走,因为不走不知道这是条弯路。   股票、期货等交易市场不乏老手,但是能赚钱的老手却是比较稀罕,大部分老手只是老韭菜而已。每个人怀揣着梦想进入这个市场,却发现伴随着自己的往往是对于现实的无奈,甚至无助。   无奈感是行情几乎永远跟自己作对,这中间的酸甜苦辣,谁做谁知道。无助感则是对于前途的迷茫,不知道还要亏到什么时候,未来路在何方。   满仓一时爽,转眼就爆仓,从刚开始的无知无畏,到后来的畏手畏脚,哪个老手不是经历过数次爆仓的痛苦。   新手会推崇盘感,实际上很多老手也经常鼓吹盘感。可是盘感这个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经常时灵时不灵。等一个人从老手进阶到高手的时候,就会明白:这个抓不住逮不着的盘感,远不如一套有着明确规则的系统来得稳定。因为所谓的盘感会放大你的贪婪,放大你的恐惧,让你在机会来临的时候无法把握。不管是抓住行情的赚钱机会,还是躲避灾难的逃命机会。   要想克服人性的弱点,只有借助规则明确的系统,否则你就是跟自己的内心斗争一辈子,也不可能战胜自己!王阳明不是说了么: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哪!   如果一个新手认识不到系统的重要性,那么他将永远是一个新手。如果一个老手认识不到系统的重要性,那么他只是老韭菜而已,离高手还差着个十万八千里呢。   所以,任何一个交易者,从进入交易市场的那一天开始,就必须把建立交易系统这件事当成一个极为重要的事情去做。系统早一天建立,你距离成功就早一天。否则,失败总会如影随形地跟着你。   说到这里,肯定有人会嗤之以鼻:这个人,搞这些个危言耸听的言论有何意义?你看我没有系统,每次都是根据我自己对于行情的判断来进出场,上次还不是大赚了一笔?   嗯,你可以不信,其实几乎每个人在刚进入交易市场的时候都觉得自己很NB,天不怕地不怕。不要紧,等这些人把钱亏了之后,就会相信了。   那么我们整天把交易系统挂在嘴上说,它具体是个什么东西?很简单,交易系统就是你对于交易的理解,并且把它量化成为明确的策略和方法。这个策略和方法是你对于交易理解得一种反应,一种表达。   你对于交易的理解,就是我们常说的交易理念,而系统是对于这个理念的总结。如此说来,一定是先有交易理念,继而再有交易系统的。   随着交易者对于这个市场的理解的深入,随着交易者应对这个市场运行的经验的丰富,所搭建的交易系统也是会不断地进步。这个过程是一个自我否定的过程,否定旧的、落后的、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东西,肯定新的、先进的、符合市场规律的东西。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你迟早会建立正确的交易系统,做到稳定盈利。   不过这句话几秒钟就可以毫不费劲地、轻轻松松地说完,看起来可以一步到达终点。真要实践起来,那可是千山万水的阻隔。甚至这个过程能让人痛苦万分,迷茫无比。   那么建立一个正向的盈利系统就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而且更让人痛苦的是,你所找到的交易系统绝对不可能是你所喜欢的系统。因为所有的盈利的系统绝对不可能是顺着人性来的。   那么建立一个正向的盈利系统就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而且更让人痛苦的是,你所找到的交易系统绝对不可能是你所喜欢的系统。因为所有的盈利的系统绝对不可能是顺着人性来的。   有人认为,适合自己的系统才是好系统。所以多少人费尽千辛万苦,想找一个适合自己的系统。可是这个世界上偏偏就没有这样的东西。正相反,这个世界上所有的能够盈利的正向系统都是反人性的!   一个期货、股票的交易系统能有多反人性,通过二八定律,交易者应该也都明白这个道理。不过,在现实中真的能推翻自己的固有思维,却是很难很难的。   目前没有可信的证据证明有神仙参与期货和股票交易,所以我们可以肯定交易者都是凡人。既然你不是仙,就难免有杂念,就会犯错,这都不是事。但如果犯了错而不自知,还以为这是正确的,那就麻烦了。如此,你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以至于无法自拔。   如果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就能做到稳定盈利了吗?很不幸的,答案很让人心凉:不可能!   虽然说,认识到错误就是发现问题,就已经把问题解决了一半。可是那剩下的一半,也不好解决。我们想想,每个交易者在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后,首先做的是什么?   必然地,是去买各种关于交易的书籍来看。开始研究各种指标,各种结构,各种基本面等等……走上了漫漫长征路,成为了传说中的指标科学家。但是很悲催的,这是个死胡同。更悲催的是,你要过很久才发现,这是个死胡同。而更更悲催的是,你发现这是个死胡同了,一时半会还钻不出来。真特么郁闷!   不过好消息是这些个磨难是有效的,起码你会知道这条路走不通。如果你坚持得时间足够长,那么从理论上来说你终究会走出来,悟出那只有成功交易者才会懂的交易圣经。   不过这个过程是一个反人性的过程,是磨难也是磨炼。类似唐僧师徒去西天取经,那九九八十一次磨难,就是九九八十一次磨炼。磨练什么?磨炼掉心魔,人性更换为佛性,才能成佛。   反人性的操作行为习惯必须要经过磨炼才能实现,新手必须要经过这一过程。有时候明知道是弯路,可是还要走一走,因为不走不知道这是条弯路。但是经过磨炼之后的新手,就已经不是新手了,虽然可能是老韭菜,却明确地知道了市场的反人性和执行的反人性。   不如此不足以悟市场,到了这里一个交易者才开始真正地走上成功的道路。到了这一步,你距离成功真的不远了。有多近?我在这里只能告诉你很近很近,可能只有一张A4纸那么薄的距离。但是这剩余的一点点距离,也曾经挡住了无数的交易者。…

广州期货交易所境外特殊参与者管理办法

(2022年6月6日广期所发〔2022〕96号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境外特殊参与者的自律管理,规范境外特殊参与者在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业务活动,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外特殊参与者是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条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机构,包括《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经纪机构。 第三条 交易所、境外特殊参与者及其从业人员、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境外特殊参与者在交易所进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参照会员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境外特殊参与者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境外特殊参与者分为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和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 第六条 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境外客户委托,在交易所直接入场交易; (二)按照规定委托会员在交易所进行结算和交割等业务; (三)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四)按照与交易所签订的协议行使约定权利; (五)按照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交易所直接入场交易并承担交易结果; (二)按照规定委托会员在交易所进行结算和交割等业务; (三)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四)按照与交易所签订的协议行使约定权利; (五)按照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境外特殊参与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广州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境外中介机构委托开展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

(2022年6月6日广期所发〔2022〕96号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境外中介机构委托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管理,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广州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外中介机构是指不直接入场交易,但委托期货公司会员或者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经纪机构进行交易结算的境外经纪机构。 第三条 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境外中介机构委托开展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期货公司会员、境外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章 业务规则 第五条 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开展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业务的境外中介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并取得所在国(地区)期货监管机构认可的可以接受交易者资金和交易指令并以自己名义为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的资质; (二)持续经营1年以上; (三)接受所在国(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且该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四)具有健全的治理机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五)净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六)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状况良好; (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期货公司会员与境外中介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协议。 委托协议应当包含以下条款: (一)委托范围; (二)最低保证金标准,办理相关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的流程及费用标准; (三)风险管理措施、条件及程序; (四)账户类型及管理模式、结算流程; (五)手续费标准; (六)信息许可及保密; (七)通知事项、方式及时限; (八)交易数据传送的安全与畅通;…

广州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

(2022年6月6日广期所发〔2022〕96号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确保期货保证金存管安全和期货交易的平稳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及交易所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所根据审慎原则和市场发展需要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切实履行对存管银行的审核、监督等工作要求。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以及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交易所自律监管。 第四条 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分为境内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和境外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 境内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是指从事与会员、境内客户相关的保证金存管业务;境外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是指从事与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境外客户相关的保证金存管业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合格境外投资者)适用境内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相关规定。 第二章 资格申请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 (二)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设有可以办理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资金结算相关业务的分支机构; (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资产负债比例等的规定; (四)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五)设有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 (六)具有健全的期货保证金管理制度,制定与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以及技术和通讯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 (七)具有开展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配合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所需的设施和技术水平,最近3年高效稳定的异地资金划拨系统,覆盖全国范围的行内实时汇划系统,以及服务良好的全国集中式银期转账系统; (八)交易所指定的期货保证金存管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网点)中,取得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且交易所结算专柜人员必须取得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交易所结算专柜管理人员必须取得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应当具有5年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经验; (九)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事故及未收到过监管机构的重大行政处罚; (十)无严重影响资信状况的未决诉讼和未清偿债务; (十一)结合交易所上市品种及会员、客户特点,在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创新业务合作方面具有可行的期货创新服务方案; (十二)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条件。…

广州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

(2022年6月6日广期所发〔2022〕96号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行为进行自律管理,发现交易行为异常的,可以启动异常交易行为处理程序,对相关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或者客户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第三条 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不得纵容、诱导、怂恿、支持客户进行异常交易。 第四条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接受交易所自律管理,自觉规范交易行为。客户应当接受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对其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 第二章 异常交易行为认定 第五条 期货交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一)自成交行为,即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自买自卖,或者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内发生的互为对手方交易的行为; (二)频繁报撤单行为,即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的行为; (三)大额报撤单行为,即多次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的行为; (四)程序化交易扰乱交易秩序行为,即采取程序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达到交易所自成交、频繁报撤单或者大额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 (一)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达到5次以上的; (二)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三)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次以上,且单笔撤单的撤单量达到合约最大下单手数的80%以上的。 第七条 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交易所的市价指令、止损(盈)指令、套利指令、附加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FAK)属性的指令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广州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

(2022年6月6日广期所发〔2022〕96号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负责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和交易监管工作。交易所与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建立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对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告知客户具有报备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义务,切实履行对客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管理职责,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管理等相关材料登记存档、妥善保存,并对客户报备内容保密。 第四条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本办法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交易所对其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管理。客户还应当接受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对其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管理。 第二章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 第五条 实际控制是指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对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实。 第六条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对他人期货账户的交易具有实际控制关系: (一)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占他人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行为人作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 (三)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的; (四)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 (五)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六)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七)行为人与他人交易行为具有一致性且存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期货交易资金的,或者行为人与他人交易行为具有一致性且双方交易终端信息一致的; (八)行为人对两个或者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九)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 第七条 客户应当按照本办法和监控中心相关规定通过各自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履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变更和解除程序。 第八条 符合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应当在取得交易所会员资格或者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资格后10个交易日内直接向交易所进行报备,由交易所将相关报备信息发至监控中心。 第九条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实际控制关系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主动向交易所报备变更情况,由交易所将相关报备信息发至监控中心。 第十条 申请解除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通过其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向监控中心提出申请,由监控中心将解除申请转交易所审核。客户应当按照交易所要求通过其开户的会员、境外特殊经纪机构、境外中介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申请解除实际控制关系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直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交易所要求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交易所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的实际控制关系解除申请进行审核,并有权根据审核需要要求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审核完成后,由交易所将相关信息发至监控中心。 第十一条 交易所对日常自律管理中发现具有疑似实际控制关系且尚未报备的账户,开户人为委托期货公司会员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交易所可以直接或通过期货公司会员对相关客户进行询问;开户人为委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交易所可以直接或通过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进行询问;开户人为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的,交易所可以直接询问。 客户委托境外中介机构从事期货交易的,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应当及时将交易所相关询问转达该境外中介机构,由该境外中介机构对该客户进行询问。 第十二条 对于交易所的询问,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回复,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相关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将客户的回复及相关说明材料报送交易所。…

广州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2022年6月6日广期所发〔2022〕96号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促进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套期保值实行资格认定和额度管理制度。按照合约月份的不同,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分为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自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第一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和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在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在办理套期保值有关业务时,委托期货公司会员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委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应当委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办理;委托境外中介机构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应当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办理,境外中介机构再委托期货公司会员或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办理;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向交易所申请办理。 第二章 资格认定 第五条 从事套期保值交易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应当具备与套期保值交易品种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格或为相关现货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第六条 从事套期保值交易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向交易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套期保值交易资格申请表,主要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品种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公司注册证书等能够证明经营范围的文件;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交易所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5个交易日内进行审核并予以答复。 第三章 持仓额度 第八条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取得套期保值交易资格后,可以在相关品种的期货、期权合约上进行套期保值交易。 取得套期保值交易资格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可通过交易指令直接建立套期保值持仓,也可通过对历史投机持仓确认的方式建立套期保值持仓。 第九条 未取得套期保值持仓增加额度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的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在数量上等同于投机持仓限额。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可以申请增加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取得套期保值持仓增加额度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的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在数量上等同于投机持仓限额与套期保值持仓增加额度之和。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的套期保值持仓量不得超过交易所确定的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套期保值持仓量和投机持仓量合计不得超过交易所确定的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第十条 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和客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交增加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增加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增加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表,主要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品种和数量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二)所申请品种近一年的现货或标的资产经营业绩及套期保值期间的经营计划; (三)所申请品种相关现货或标的资产的证明材料;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如果已经提交给交易所,且没有发生变化的,则无需再次提交。…

广州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2022年6月6日广期所发〔2022〕96号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套利交易业务管理,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合约月份的不同,套利交易可分为一般月份套利交易(自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第一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和交割月份套利交易。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在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从事套利交易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交易所应及时公布适用于套利交易的品种、合约和组合方式。 第二章 套利持仓 第五条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套利持仓与投机持仓合计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投机持仓限额。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可以申请增加套利持仓额度。已获得套期保值交易资格的客户不得申请相关品种的套利持仓增加额度。 第六条 在提交增加套利持仓额度的申请时,委托期货公司会员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委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应当委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办理;委托境外中介机构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应当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办理,境外中介机构再委托期货公司会员或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办理;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向交易所申请办理。 第七条 申请增加一般月份套利持仓额度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客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增加套利持仓额度申请表,主要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品种、数量,套利交易策略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客户获批一般月份套利持仓增加额度适用于申请品种的所有一般月份合约。 第八条 申请增加交割月份套利持仓额度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增加套利持仓额度申请表,主要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品种、合约、数量,套利交易策略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二)申请合约价差偏离情况分析;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客户获批交割月份套利持仓增加额度仅适用于申请合约。 第九条…

首批864家,68家期货公司!上海金融机构复工白名单来了

  期货日报记者18日获悉,近日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本市金融机构持续平稳运行更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并梳理形成了第一批金融机构白名单。   名单涉及期货公司68家   据了解,第一批金融机构白名单,包含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保险交易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864家金融机构。   据记者统计,在名单中涉及68家期货公司可不同程度的对总公司、分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营业部以及张江机房进行复工,多数可复工期货机构均在浦东新区陆家嘴周围。记者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的2022年3月辖区基本情况来看,截至2022年3月末,期货法人经营机构35家,名单中涉及33家。   (68家期货公司名单如下:华闻期货、渤海期货、恒泰期货、国泰君安、瑞银期货、东方财富期货、东方期货、东证期货、浙石期货、申银万国期货、通惠期货、铜冠金源期货、中辉期货、中融汇信期货、中银国际期货、海通期货、建信期货、光大期货、安粮期货、国富期货、先锋期货、民生期货、南华期货、弘业期货、国盛期货、中投天琪期货、海证期货、东吴期货、金信期货、国金期货、兴证期货、中信期货、中衍期货、中天期货、中国国际期货、中钢期货、中财期货、招金期货、长城期货、永安期货、英大期货、云财富期货、新湖期货、西部期货、天风期货、神华期货、中期期货、东亚期货、前海期货、九州期货、金瑞期货、混沌天成期货、徽商期货、华鑫期货、华泰期货、国元期货、国投安信期货、国贸期货、国金期货、冠通期货、财信期货、倍特期货、华金期货、三立期货、东兴期货、天鸿期货、银河期货、红塔期货)   平稳推进金融机构持续运行   《方案》表示,在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基础上,按照必须必要、最低限度;动态管理、循序渐进;联合联动、风险可控原则,推进金融机构平稳持续运行,确保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功效发挥和疫情期间基本金融服务,更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工作方案,原则上,每周发布一次白名单。工作方案称,建立金融机构白名单,分批审批公布,具备封闭生产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先复工。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承担全国性业务或相关系统运维的金融机构,目前已经封闭持续运行的金融机构,为复工复产企业和防疫、保供企业提供关键金融支持的金融机构等优先安排。   第一批金融机构白名单,按行业监管和服务关系分类研究确定。中央和外省市在沪金融机构、民营和外资金融机构、市属金融机构按照行业类型分别由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提出;金融要素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汇总基础上,征求相关区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国资委等部门的意见后确定。   后续批次白名单,各金融机构可向区金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金融主管部门会区疫情防控部门审核,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   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证券基金期货类金融机构的支行、支公司、营业部等营业网点以及村镇银行,不纳入白名单机制管理,由各金融机构的支行、支公司、营业部向各区金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金融主管部门会同区疫情防控部门根据所在区疫情防控形势,结合网点所在场所物理条件、疫情防控方案和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需求,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审批,稳妥有序恢复营业网点。各区审批通过后,人员返岗等信息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统筹申报。   人员到位情况有待统计   为助力上海疫情防控需求,随申码推出了单位专属的随申码·场所。各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含机关事业单位、园区、写字楼、文娱场所、商超、宾馆等各类场馆),均要在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场所码,所有进出人员使用随身办APP、微信、支付宝等小程序扫场所码,亮码通行。   记者从陆家嘴相关楼宇物业得知,街镇对所属厂企、商超、商铺全部落实场所码张贴,未开工企业由楼宇业主或管理单位统一申领,安排张贴,未复工、企业法人key不在、场所暂无人均不能作为不能作为未张贴场所码的理由。   按陆管局指导意见,将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文件发给租户并汇总有复工意愿的企业,让各企业根据政府指引提出复工申请及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复工。物业管理人员表示,企业一旦复工,进入办公场地员工不得离开现场,衣食住等生活要素由企业自行安排解决。   记者发现,随着上海社会面清零,各区均有居委会对居民采取限时外出采购管理,但最多只有4小时。此外,各区之间均有不同程度的物理隔离现象,上海市公共交通仍然处于大面积停运状态,这给企业员工上班造成诸多不便,而且场所码能否申请下来也是未知,所以企业能够复工多少,是否全部复工需要日后统计。   张文宏领衔!首个国产新冠药对抗奥密克戎研究结果正式发表   国产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对奥密克戎感染的作用如何?5月18日,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上海市传染病与生物安全应急响应重点实验室、华山感染张文宏教授团队与上海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范小红教授团队、临港实验室共同合作的研究发表,结果显示国产抗新冠病毒药物VV116对非重症奥密克戎感染患者核酸转阴时间可显著缩短2—3天。   这是一项开放性、前瞻性的队列研究,相关成果于5月18日发表在《Emerging Microbes &;Infections》杂志上,这也是我国研究人员发表的首个关于国产抗新冠药物对奥密克戎感染研究结果的经同行评议的文章。   研究的主要终点是病毒清除时间。研究数据提示,在首次核酸检测阳性5日内使用VV116的非重症奥密克戎感染患者,其核酸转阴时间为8.56天,小于对照组的11.13天。有症状的患者中,在研究的用药时间范围内(首次核酸阳性2—10天)给予VV116,均可以缩短患者的核酸转阴时间。   在药物安全性上,VV116组共报告9例不良事件,无严重不良事件,其中7例为轻度肝功能异常,均在未干预的情况下得到解决。VV116 是一种安全、有效的口服抗病毒药物,在奥密克戎感染的早期表现出更好的表现。研究团队写道。   这项研究纳入了2022年3月8日至3月24日期间的136名新冠阳性入院患者(非重症),其中VV116组 60 人,对照组76人。在所有参与者中,11%接种了疫苗,0.7%接种一剂部分疫苗,45.6%完全接种两剂疫苗,42.6%接种了第三剂加强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