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制度,这是与股票的主要区别之一。投资者需要了解保证金制度所产生的超过股票的风险,有的放矢地加以控制,同时也可以利用保证金制度优化资产配置。
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具有一定的杠杆性,投资者不需要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交易。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成倍地放大风险,在发生极端行情时,投资者的亏损额甚至有可能超过所投入的本金。
为了让大家更深入的了解这一风险控制制度,我们采访了小行家控股有限公司的副总裁赵相宾先生: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保证金是用于结算和担保履约的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无论是作为买方还是作为卖方,都需要按持仓量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两部分,交易保证金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而来,这部分资金被合约占用,不能用作其他用途;期货保证账户中超过交易保证金的那部分资金被称为结算准备金,这部分资金投资者可以自由支配,也称可用资金。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期货公司一般会在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保证金比例的基础上再上浮几个百分点。比如,2015年7月28日,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率为10%时,期货公司要求的保证金可能是12%。
请投资者注意的是,即使投资者的持仓数量没有变化,所要求的交易保证金数量也可能会发生变化。这是因为,其一,由于持仓合约价格的波动将导致合约价值的变化,因而对交易保证金的要求也随之变化。其二,更重要的是,交易保证金比例不是固定不变的,有可能被调整。我们看一下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计算方法。假如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比例是10%,一般情况下,期货公司要在交易所保证金比例基础上增加几个百分点。诸如,IF1508合约收盘价格为3693点,用收盘价格乘以300元每点的合约乘数,合约价值为1107900元。如果按照10%的保证金比例计算,每手合约的持仓保证金为110790元。虽然持仓成本大大缩小,但12%的保证金比例使杠杆放大8.3倍,这就意味着收益与风险成倍放大,由此投资者需要加强风险控制。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强制平仓制度。当投资者的总权益(总资产)仅够期货公司要求的保证金水平时,期货公司会通知投资者及时追加保证金,但如果行情变化极快,导致客户总资金仅达到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时,期货公司就要强平一定数量持仓,使投资者的保证金达到合理水平。例如,投资者有100万期初权益,按照7月31日收盘价购买了5手IF1508合约。以期货公司保证金比例计算持仓保证金共计664740元,可用资金剩下335260元。如价格下跌223.5点,那么可用资金将为零,这时候期货公司就会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当价格下跌300点的时候,客户亏损了450000元,剩余资金比交易所要求的的持仓标准为负值,因此期货公司将被迫强平1手持仓,最终使客户可用资金为正值。那么,保证金制度有什么作用呢?除了关注保证金制度对风险控制的要求,也要看到保证金制度大大降低了股指期货合约的持仓成本,投资者可以利用股指期货的这一优势优化资产配置。比如有投资者购买了100万沪深300ETF指数基金,其只要花约15万购买一手股指期货合约,就相当于配置了100万的沪深300ETF指数基金,扣除35万的维持保证金,投资者可以将剩余的50万购买低风险债券,最终的总收益超过了单纯购买100万的沪深300ETF指数基金的收益。由上可知,正确理解保证金制度,投资者会更加重视期货的资金管理,降低投资风险。同时投资者活用股指期货的资产配置功能,可使投资事半功倍。
但是,保证金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这些情形包括:(1)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2)遇国家法定长假;(3)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4)以及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交易所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同时在这里小行家提醒您:保证金交易具有一定的杠杆性,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风险,投资者要高度重视。举例来说,假定投资者开户的期货公司要求的保证金比例为20%(暂不考虑交易费用等因素),某投资者动用20万元资金开仓买入一手价值为100万元的某股指期货合约,如果该合约价格上涨20%,则可盈利20万元,收益率为100%;相反,如果该合约价格下跌20%,则亏损20万元,即投入的本金全部被亏掉。当期货合约价格出现较大的不利变化时,如果不及时止损,投资者权益甚至可能出现负值,即出现爆仓的情形。所以,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应更加重视风险管理。